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本单位是生产阀门的企业,是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于今年5月到期。现我单位换证许可已经受理,评审机构是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根据2019年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文件中明确规定(产品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证取证的前置条件)。因此
本单位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一致认为产品的相关型式检验可以后置进行。但评审机构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坚持要求产品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评审程序。鉴于本单位生产许可证快要到期,如果现在做产品型式检验,取得报告后,再进行相关评审,肯定难以保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性。恳请总局领导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助帮忙解决为感!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无特种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关于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2.2.3条规定理化检验工作可以外委,请问:许可规则对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有无特殊要求?理化检验单位是否需要取得CMA或CNAS资质?
答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承担理化检验的外委单位无资质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填写说明
1.样式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为只印制“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
2.设备品种,按照申请单位具体的充装对象分别填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3.充装介质类别,分别填写“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溶解气体”“混合气体”。
4.充装介质名称,填写申请充装的所有介质。
5.应当在备注中注明设备品种、充装介质所对应的充装地址序号。
6.样式的字体、颜色、规格等,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